夏季是电动车电池销售的旺季,而随着浙江掀起了新的环保风暴使得市场上的电动车电车的价格更是一路攀升。因此,今年夏季成为小偷盗窃电动车电池的高发时期。谁都不愿丢东西,而被盗之后如何平复自己愤怒的心理就显得十分重要。近日卫滨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丢车心理失衡而盗窃别人电动车的刑事案件。卫滨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被告纪某的电动车丢失。5月29日中午,被告人纪某在新乡市道清新街35号范某家中喝酒,当日14时30分许,纪某发现被害人刘某将一辆蓝色24型“邦德富士达”牌电动自行车停放在35号门口附近,且未拔出钥匙。纪某一时心理失衡,想起自己被偷的电动车,于是便趁人不备将该车盗走。经新乡市卫滨区价格鉴定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自行车价值为836元。2011年6月10日,被告人纪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赃物未追回。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纪某的指控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纪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