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电视遥控器 重伤他人进牢狱

  发布时间:2009-03-16 08:37:31


    看电视能引发纠纷打斗?争遥控器能把自己“争”进监狱?听起来令人匪夷所思,啼笑皆非。但事确实是真的。

    被告人叫张三强,男, 16岁,封丘县某酒店临时工,3月10日,封丘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29日夜里21时许,在封丘县陈桥驿酒店桑拿部打工的被告人张三强与服务员贾涛因争夺电视机遥控器发生纠纷,继而引起打斗,被告人张三强从桑拿部吧台上拿起水果刀将贾涛腹部扎伤。经法医鉴定贾涛腹部损伤为重伤。后被告方已赔偿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三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放之社会不致再发生危害。

    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三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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