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卫滨区法院根据辖区特点坚持方便群众诉讼的原则,设立专门的巡回法庭,坚持开展巡回审判,收到了良好效果。截至目前共巡回审判案件217件。
首先,对受理的案件,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立即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尽可能将开庭地点设置在靠近乡镇政府、村委会等人民群众聚集地,方便群众旁听。开庭时,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案说法,真正做到贴近群众。其次,坚持注重调解,在审理婚姻家庭、交通肇事、相邻关系、抚养赡养、土地权属等民事纠纷中,法官巡回办案,注意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辩法析理,以情释法,努力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以维护和谐的亲属、邻里关系。第三,对当事人因交通不便、年龄较大或身体状况等原因难以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实行预约办案、上门审理制度,根据当事人的需要选择开庭时间、地点,实行法官上门开庭、上门调解、上门送达,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