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午,新乡市中院大门口鞭炮齐鸣,民工代表刘国政、王道利等将一面锦旗送到民一庭庭长涂彦斌的手里, 对该院民一庭切实维护其权益表示由衷的感谢。
2008年6月15日,河南豫源公司与祝花永签订了《土方於筑劳务协议》,由祝花永承包黄河大堤一段於堤工程,因施工中出现事故,祝花永遭受损失,故2009年11月该工程完工后,36名施工民工的工资一直未付。2010年12月,该案一审判决 南豫源公司与祝花永连带清偿36名民工工资共计198090元。豫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民一庭受理此案后,启动“民工案件绿色通道”,迅速做出判决维持原判,并指导基层法院快速执行。将豫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予以划拨,最终使36名民工及时拿到了工资,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