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戒屡吸无毒资 以贩养吸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8-22 11:20:07


    新乡一瘾君子屡次被强制戒毒,但他不思悔改,屡次又“重操旧业”,缺少毒资他就以贩养吸。2011年8月22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王某现年41岁,是一个十足的瘾君子,因吸毒被多次强制戒毒。2006年9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六个月,2007年9月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六个月,2009年8月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11年2月他再次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强制戒毒两年。强制戒毒对王某来说已经是家常便饭,不仅没有起到一点震慑作用,甚至连毒瘾也没有戒除一点。长期的吸毒已经花费了他全部的积蓄,他已经没有钱去买毒品,于是他就想到了以贩养吸。2011年2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王某在新乡市牧野区中原路一胡同内,以2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李某毒品2包(共重0.70克),经新乡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均含海洛因成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归案后被告人王某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案情,牧野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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