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法院在县人大测评中位居第三

  发布时间:2009-03-16 08:30:49


    近日,在延津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对全县58个职能部门及县直各个单位测评中,延津法院位居第三。

    2008年,延津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大力推行阳光审判方式,狠抓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看到法院工作的公开,切身感受到法院工作的公正,真正享受到法院的亲民、利民政策,树立了法院良好形象,提高了法院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受到了全县人民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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