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说亲生骨肉是父母的小棉袄、心头肉,但2011年6月18日卫辉市法院审理一起亲生母亲(朱甲)为了获取钱财,委托朱乙某将自己的儿子卖给他人的惊人案件。现该案已审理终结,朱甲、朱乙、麻某被判处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0年夏秋某日,朱甲发现自己怀孕后告知朱乙不想要这个孩子,后朱乙联系麻某,麻某又联系卫辉市某村的张某,朱乙、麻某与张某商定买卖男婴的价格为43500元,并由麻某收取定金1000元,随后麻某告知朱甲买家出价34000院,朱甲表示同意。2010年11月6日,朱甲在新乡市某一家医院生下一男婴,张某于次日以43500元价格将该男婴抱走,事后朱乙得赃款4500,麻某得赃款5000元,朱甲得赃款3400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朱甲、朱乙、麻某以出卖为目的,将朱甲生育的男婴卖与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卫辉市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鉴于三被告人供认基本犯罪事实,且已退出赃款,故作出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