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向行驶,车辆追尾,一场车祸,四死五伤。3月9日,此起重大交通肇事案在封丘法院一审告结。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34.28万元。
被告人鲁伟,男,32岁,河南商丘市睢县城关镇农民。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21日3时许,被告人鲁伟持B2型驾驶证驾驶豫NH13---号低速货车沿213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68公里+708米处时,因没有保持安全车速,躲避车辆采取措施不当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胡军勇无证驾驶的16—周西042--号小型轮式拖拉机追尾相撞,造成胡军勇、周星、王艳华、王瑞娟死亡,黄彩虹、周廷、祁玉昆受轻伤,王俊杰受轻微伤,王二民受伤,拖拉机严重损坏。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鲁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肇事方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342792.2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鲁伟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致使四人死亡,五人受伤的重大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鲁伟的认罪态度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