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6日下午,新乡市卫滨区平原乡八里营村的刘定乾到同村赵家霜承建同村张金友房屋工地抬预制板。刘定乾在帮忙过程中误踩另一工人王洪涛的拖鞋致使王洪涛和刘定乾摔倒,预制板压在刘定乾腿上,造成刘定乾意外受伤。事故发生后,张金友等马上将刘定乾送入医院救治。2010年5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371医院对其进行性硬腰麻醉下行“右双踝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治疗。2010年6月8日刘定乾出院,住院费花费8538元。出院后,刘定乾找到赵家霜、张金友、王洪涛索赔。三人认为,刘定乾是在下班后来工地聊天,干活时并没有叫刘定乾,是他自己要帮忙才受的伤,因此三人坚决不予赔偿。 2010年9月,刘定乾为此将三人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142000元。
平原法庭牛记成庭长认为此案件为邻里相互帮忙所致且意外成分较多,所以更应谨慎处理,因为一旦处理不当不仅被告会不配合而且可能矛盾激化甚至可能引起两个家族的激烈冲突乃至械斗。因此,牛记成法官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对双方当时进行劝说。从双方是街坊邻里且互相帮助来说是邻里亲情,刘定乾正是怀着对邻里的热切之心才进入工地帮忙的,对于至此意外事故赵家霜和张金友也应该有所表示才符合乡里乡亲的日常交往;从道理上来说,刘定乾是去帮忙受的伤,事主就应该有所表示;从法律上来说,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赵家霜承建张金友房屋建设,赵家霜就是刘定乾义务帮工受益人,因此刘定乾有权利要求赵家霜对其进行赔偿。在平原法庭牛记成法官多次调解后,双方同意调解。最终,该案以赵家霜赔偿刘定乾24000元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