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军医以恋爱为幌骗财 贪财女终受正义审判

  发布时间:2011-08-16 16:05:33


    昨日,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女军医诈骗钱财的刑事案件。卫滨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至2009年4月间,被告人柳某通过短信聊天认识了被害人何某、汪某某、娄某、何某,并冒充女军医与被害人谈恋爱,先后以自己父亲工厂需要资金、母亲需要动手术等理由骗取三被害人财物共计279000余元,后被汪某某识破谎言并报警。

    2007年9月,被告人柳某通过短信聊天认识被害人何某,后冒充济南军区某军某部上尉医师身份与被害人何某开始谈恋爱,期间,被告人柳某以其父亲工厂需要资金、自己调动工作、日常开销需要钱等理由,先后从被害人何某处骗取现金181000元。2008年10月二人准备结婚,被害人何某为被告人柳某购买价值50000元戒指一枚。2009年5月5日,被害人何某在成都购买房子一套,被告人刘研支付了该房的首付120000元及其它相关费用20000元,共计140000元;2008年10月,被告人柳某通过互联网结识被害人汪某,后冒充成都军区某军特种训练大队副连职宣传股干事身份与被害人开始谈恋爱,先后以自己父亲工厂需要资金、母亲需要动手术、其战友弟弟需要动手术、自己借高利贷需要偿还等理由,骗取被害人汪某现金161831元,价值8000余元的戒指、项链等首饰,价值4000余元三星手机一部,,价值2000余元三星数码相机一台,,价值5000余元夏普手机一部,,金手镯一只,价值5000余元。2009年7月13日,被告人柳某以母亲有病动手术为由,要求汪某筹款100000元,被汪某识破谎言并报警。;2008年10月以后,被告人柳某认识被害人娄某(系汪某战友),被告人柳某以战友弟弟看病需要钱等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娄某现金共计58000元;2009年4月,被告人柳某通过QQ聊天结识了被害人何某,后冒充济南军区某军某部队上尉医师在与被害人何某以恋爱关系交往,期间,柳某以装修房子为由欲骗取何建某50000元钱,未得逞。经查,被告人刘研骗取被害人何某、汪某、娄某财物共计人民币279831元。

    卫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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