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之年动淫欲 神经妇女险遭难

  发布时间:2011-08-12 11:04:06


    人到花甲之年本该是在家享受天伦之乐的,然而这位65岁的陈某却因失足酿成了千古恨,让人嘘唏不已!8月10日,卫辉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强奸案,判决陈某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2011年3月14日14时许,被告人陈某骑自行车至卫辉市孙杏村镇大任庄村以找人为由进入任某家中,入室后见呆傻的被害人李某某〈经鉴定为精神发育迟滞(重度),无性防卫能力;一级伤残〉一人在家,便产生了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遂拽李某某欲行强奸时,被赶来的村民任某某、张某当场抓获,强奸未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强行与无性防卫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在强奸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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