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情姐姐献殷勤 偷卖妹妹亲儿子

  发布时间:2011-08-10 16:54:07


    平日并不怎么关心妹妹的姐姐,在妹妹临产前,关怀备至,目的竟是卖掉妹妹的孩子。2011年8月10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拐卖儿童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燕在经被告人赵健的介绍下,计划将妹妹的孩子卖给别的人家。在妹妹住院分娩期间,陈燕对妹妹关怀备至,孩子出生后,便伺机将孩子偷走,以四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赵健介绍的人家。

    案发后,该男婴已被解救,交还亲生父母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燕、赵健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均以构成拐卖儿童罪。二被告属于共同犯罪,被告人陈燕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陈健起次要作用,依法判处被告人陈燕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赵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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