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劫心太狠 拖住女子数十米

  发布时间:2011-08-09 23:49:10


    2011年8月9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飞车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家俊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000元,并没收其用于作案的钱江125摩托车一辆。

    2009年5月8日10时许,被告人张家骏驾驶红色钱江125型摩托车沿S307线行至延津县新兴农场五分厂东一里地时,将其前边骑电动自行车的王女士的挎包抢走,因王女士不放挎包,张家俊将王女士拖拉数十米后,硬行抢走王女士的挎包,导致王女士的面部、手臂、腿部多处被擦伤,裤子被磨破。另查明:挎包内放有现金790元及其他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家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摩托车使用拖拽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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