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又行窃 被抓获刑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1-08-09 23:44:46


    一名四川籍男子半夜携带液压钳盗窃电动车,得手后高兴至极,却没想到天还没亮就被民警抓获,惯偷再次获刑入狱。2011年8月9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毛某某现年31岁,是一名惯盗,曾因盗窃多次入刑。2008年4月因盗窃罪被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8年10月刑满释放;2009年10月因盗窃被新乡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11年2月解除劳动教养。2011年4月,刚被释放不久的毛某某手又开始痒了,一天深夜,他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液压钳在街头上“寻找猎物”,凌晨四点多的时候他来到一栋单元楼的门口,见大门没锁,还有一辆新的电动车停放在单元楼下。于是他就悄悄地进入到该小区,用液压钳剪断了电动车的u型锁,然后破坏了电动车的启动锁,将电动车盗走。没想到五点左右他骑着偷来的车经过一个路口时,引起了巡逻民警的注意,民警发现了他随身携带的液压钳,毛某某在被拦下询问时,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经鉴定,该电动车的价值1565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加之被告人毛某某有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综合以上案情,牧野区法院遂依《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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