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开的太快,而是你飞的太低”,这是2008年春晚小品《街头卫士》中的经典台词。高速行驶已是造成交通伤亡事故中的头号因素,小品的教育意义仍在,但似乎未深入人心。2011年8月5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秋霞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3月23日21时15分,被告人李秋霞驾驶他人的京NXX号牌轿车沿省道308线行驶至豫飞起重厂门口时,与由南向北横穿公路的行人冯某、李某、郭某发生碰撞,造成冯某、李某当场死亡,郭某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延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李秋霞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秋霞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及被害人及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