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人不爽就打人 猖狂青年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8-08 09:14:31


    新乡市几个闲散青年寻衅滋事,看路人不顺眼就上去一顿拳打脚踢,搞得被害人都不知道自己是因为什么挨打,不过他们将为自己猖狂行为付出代价。2011年8月8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中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王某现年21岁,初中毕业后就在家闲着,一直也没有固定的工作,平时就和一帮“同仁”们在社会上游荡。2010年8月份的一天,王某与几个朋友(均另案处理)一块喝完酒后已经是深夜11点多了,他们就准备去附近的地方找一家小旅馆休息。他们醉醺醺地沿着路边找小旅馆,在走到一个胡同口的时候看见三男一女站在路边说话。这时王某其中的一个朋友说自己看着这几个人很不顺眼,于是就指示王某与另外的朋友去“教训”他们一下,借着酒劲的他们上去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弄的三个被打的人一头雾水,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被打。直到巡逻的民警赶到,他们才停手被抓获。经法医鉴定,三个被打的人中一人受轻伤,两人受轻微伤。庭审前,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王某的亲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35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们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于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案情,牧野法院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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