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审判显真情 猖狂青年翻然醒悟

  发布时间:2011-08-05 09:07:27


    1998年犯抢劫罪判刑十五年,2008年11月刑满释放;2010年12月,酒后将某网吧内电脑显示器等1.2万余元物品砸坏,并随意殴打网吧内其他人员。2011年7月30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十五年的刑罚并没将梁某的不安分内心彻底改造,出狱后再次走上犯罪道路时,面对凤泉区法院公正而又极富人情味的庭前调解与判决,梁某惭愧的底下了头,当庭表示要痛下决心好好改造……

    2010年12月7日14时30分许,醉酒的梁某到位于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某网吧

    “撒欢”,将该网吧内的十二台电脑显示器、一台电脑主机、三个键盘砸坏并随意殴打被害人张一X、李一X,致二人轻微伤。

受理该案后,凤泉区人民法院立即组织合议庭进行合议,合议庭一致认为:对梁某单一的判决已不起任何作用,反而会让梁某再次产生逆反心理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只有给予他更多的关怀与帮助,让其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暖才能激发梁某重新做人的决心。

    经凤泉区法院与被告人及家属、受害人多次的疏导沟通,2011年6月20日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人梁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张一X、李一X就民事赔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000元,并表示不再追究梁某的其他民事赔偿责任,要求对被告人梁某从轻处罚。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开庭审理时被告人梁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判决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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