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法院:六项措施创新督查工作 深入推进“五除”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1-08-04 10:21:07


    获嘉县法院以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明查暗访工作的暂行规定》为契机,全面加强和创新督查工作,切实加强了对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省法院“十条禁令”,以及“五除”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的明查暗访工作,全院干警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改进了工作作风、增强了廉洁执法意识,推动了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得到了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将明查暗访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程。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学习省法院的规定,安排部署明查暗访工作,并定期听取专题汇报;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行政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门督查组,配备了专门的车辆、摄像设备等,为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创造了条件。

    二是坚持领导带头督查,细化明查暗访工作范围。每次开展明查暗访工作都由一名院领导带队,院长王秀峰坚持每周两次随机督查工作,提高了全院干警对明查暗访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查暗访工作的范围包括考勤工作、信访接待、庭审工作、司法礼仪、警车管理、值班工作,以及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等,涉及了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对于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实行全面督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工作。督查工作既包括对信访接待大厅、执行局、各审判业务部门的检查,也包括机关保卫、机要接收、诉讼费结算等岗位,四个人民法庭更是每次必查。督查工作采取通过固定电话抽查、深入一线实地查看、非工作时间巡查等方法进行,既包括了干警八小时以内的学习工作情况,也涵盖了干警八小时以外的其他活动情况,有力地推动了全院的司法作风建设。

    四是建立明查暗访台帐,对每次开展督查工作的情况,分别不同部门,进行逐一登记造册。

    五是将明查暗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工作,与部门和干警的绩效考核工作挂钩,逐一进行打分,实现量化管理。

    六是实行工作通报制度和组织谈话提醒制度。对审判执行、纪律作风、考勤、值班等项工作坚持每季度通报一次,重点工作每月通报一次,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对于干警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由监察室对其进行组织提醒谈话,帮助其认识不足,立即纠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获嘉县法院开展明查暗访工作以来,共组织督查工作40次,发布督查情况通报两次,现场纠正问题16件,口头警示11人次,因庭审未按规定着装写书面检查2人次、通报批评1人次,实施提醒谈话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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