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介绍“做好事” 拐卖儿童触刑法

  发布时间:2011-07-29 17:34:10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和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近些年来拐卖儿童犯罪在我国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此类犯罪长期猖獗。

    近日,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该案18名被告人分别结伙共拐卖女婴14名,并造成一名女婴死亡的严重后果。本案有以下特点:一、女性多,其中有10名被告人为女性;二、年龄大,五十岁以上的被告人占10人;三、文化程度低,14名被告人中有8人系文盲,4人系小学肄业;四、犯罪次数多,14名被告人中7人拐卖3名以上儿童,最多一人竟然拐卖9名儿童。五、这些被告人中有两对是夫妻。

    因为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18名被告人大多人认为居间介绍买卖儿童是在做好事,是把因家庭贫困无力抚养的婴儿介绍给条件更好的家庭抚养,给婴儿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发展空间,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案件中被拐卖的儿童多系广西、贵州、山西等地偏远山区家庭,被告人的特点表现为本地与广西、贵州、山西等地相互联系,形成了一个有相对稳定性的拐卖儿童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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