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女人骗同性屡得手 “解数”使尽获刑罚引反思

  发布时间:2011-07-29 17:22:06


    新乡市一中年妇女是“全能”女人,自称能安排工作、能办理退休、能办理驾驶证……不过都是骗人的,自2007年以来她以各种理由诈骗她人钱财共计17万多元,受骗者都是四五十岁的中老年妇女。2011年7月29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周某今年39岁,认识她的人都说她是个女强人,什么都能干,常常以能帮人“办事”收钱。但是她收了别人的钱后却一件事也没办成,时间一久“狐狸尾巴”就露了出来,受骗者追偿就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法院审理查明了以下事实:2009年12月至2010年4月间,周某以帮助被害人蒋某(女,现年45岁)办理退休为名,伪造企业文件,以交纳各种费用为借口在蒋某经营的投注站等处多次骗取蒋某共计67000余元。2007年9月至2009年3月间,周某以帮助被害人孙某(女,现年50岁)办理退休、帮助其女儿安排工作、帮助办理驾驶证等为借口,骗取孙某50000元。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期间,周某谎称可以帮被害人徐某(女,现年38岁)的熟人高某调动工作,以办事花费、个人借款等名义,骗取徐某56000元。2010年4月,被告人周某谎称可以帮被害人程某(女,现年49岁)儿子安排工作,以交报名费、交押金等名义在程某的家附近骗取程某5300元。但是她根本就是一个普通的市民,连份固定的工作都没有,所以她“允诺”的事一件也没有办成。被害人纷纷找她要钱,可钱早被她挥霍一空,无奈之下,他们将周某扭送到了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对所控罪名不持异议,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案情,牧野区法院遂依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贪小便宜会吃大亏

    在惩罚、痛恨骗子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在本案中,周某并不是一个职业的骗子,也没有什么高超的骗术,那为什么会屡屡得手呢?纵观全案,我们看到被害人是清一色的女性,并且都是中老年妇女,她们的防范意识薄弱,但是更多的原因是她们的投机心理强,贪图小便宜。被害人蒋某才45岁,离退休的年龄还有很长,就想通过花钱的方式提前退休;被害人孙某给周某1600元就想办到驾驶证,她所在的城市办理驾驶证有明文的价格,至少也要2000多元……所以,办案法官再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贪图小便宜,更不要相信天上会有掉馅饼的好事。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如此,众多的骗子便会无招可使,不但自己少一分损失,社会也会因此多一分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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