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法院审理一起利用网友裸照敲诈勒索网友的刑事案件。卫滨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唐某犯敲诈勒索罪(未遂)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11月15日被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4年1月13日刑满释放。2010年5月份,被告人唐某通过QQ结识被害人舒某,后舒某用彩信向唐某传送自己的裸体照片。2010年6月9日,被告人唐某将被害人舒某约至焦作市其家中发生性关系,后舒某多次向唐某提出分手,唐某以拥有舒某裸体照片并公开二人的性关系相要挟,向舒某索要现金5000元。2010年6月22日,被告人唐某在新乡市汽车站附近等待舒某交纳现金的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被告人唐某在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被告人唐某有犯罪前科,应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