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诈骗员工 法院主持公道

  发布时间:2011-07-27 10:53:04


    卫滨区法院审理一起老板诈骗员工的信用卡诈骗案。老板闫某以员工名义办理信用卡,并从信用卡中透支5792元占为己有。卫滨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闫某犯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卫滨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闫某以用以发工资为名,诱骗其员工杨某申办了一张广东发展银行信用卡。2008年1月,闫某在未告知杨某的情况下,先后三次使用杨某的信用卡透支共计5792元。后来,闫某多次推托还款后逃匿。2009年8月27日,闫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闫某家人已将赃款5792元及信用卡上的利息、滞纳金5822.38元全部还清,被害人杨某已将该信用卡注销。卫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作出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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