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夫妻闹离婚 耐心法官巧调解

  发布时间:2011-07-27 10:24:33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股快餐式的爱情婚姻潮流——“闪婚”。在应对这一新型社会问题时,卫滨区法院广大法官钻研相关案件规律,通过多做思想工作,以调解方式妥善解决这一类社会纠纷。

今年5月卫滨区法院收到王女士诉郭某的离婚诉状。诉状称,王某与郭某2011年2月认识,3月23日在卫滨区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结婚后,原告发现双方生活习惯迥异且性格不合,特向我院提出离婚诉讼。卫滨区法院接到诉状后,负责此案的范梅红法官几次三番做当事人的工作,并对其父母做了多次家访。范梅红法官了解到“王某从事文秘工作而天生好静,郭某为自由职业者且夜生活较丰富,双方确实存在生活习惯差异较大、性格不合的情况”。

但范梅红法官认为:原被告虽然认识时间较短、生活迥异、性格不合,但双方第一印象较好,且有一定感情基础,否则双方不会结婚。特别对原告说,双方结婚虽时间不长且没有举行仪式但已经登记结婚。如果离婚就会对双方家庭造成伤害。范梅红法官多次对当事人及其父母做工作,让他们认识到:结婚就是两个人乃至两个家庭共同经历、共同应对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琐事。爱情虽富有激情且甜蜜,但终究要归于平静。因此,双方要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双方负起责任、珍视缘分、认真生活。经过多次调解,双重归于好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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