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8日凌晨,张显清电话联系李志军、李宏煜,让二人来新乡市中心医院盗窃医用胶片。由张显清在新乡市中心医院急诊科附近接应,李志军、李宏煜携带螺丝刀、管钳将新乡市中心医院放射科后院的铁门、紧靠放射科仓库北一房间的窗户、放射科仓库的门锁撬开,进入到新乡市中心医院放射科仓库,盗走柯尼卡SD-P医用干式激光胶片10箱,共6000张。后李志军、李宏煜将胶片运往郑州,由李宏煜以41600元的价格卖给郭荣保,李志军、张显清、李宏煜各分得赃款13000余元。郭荣保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
成功完成盗窃、销赃、分赃后,李志军、李宏煜、张显清三人又密谋于2010年11月12日、13日、14日、15日,连续四天分别流窜至林州市人民医院、鹤壁市人民医院、濮阳市油田总医院、浚县人民医院,疯狂盗窃医用激光胶片4400多,共计价值人民币94730元。
卫滨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志军、李宏煜、张显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郭荣保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志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李宏煜、张显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二个月和十四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郭荣保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