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辆自行车 判了五年刑

--35岁“农民”15年来了个“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1-07-22 09:27:09


    30多岁赵家在当地可真成了"名人",未成年就坐监,15年来了个“四进宫”。这不,又劫辆自行车, 价值180元,法院判了五年刑,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赵家,男,1975年生人,小学毕业,封丘县农民。1994年元月,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1997年8月,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2年10月,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5年11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好逸恶劳。2010年9月,又因抢劫被封丘县公安局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4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赵家游逛到封丘县鲁岗乡东马庄村西一桥头上,看见聂腾和聂艺两个男孩在桥上玩耍,旁边放着两辆自行车,顿起歹心。赵家以给他们买冰糕为诱饵,推着聂腾的黑色新时代牌自行车就要走,聂腾拉着自行车后座不让走,赵家朝聂腾脸上、头上扇了几巴掌,并威胁说:“小屁孩,滚,再拉住车,我打死你。”之后强行把车骑走。案发后赵的家人把该车退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被抢自行车价值18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家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已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供述了推走被害人自行车的事实,拒不供述采用暴力及威胁手段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家采取暴力及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此前多次犯罪,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之内又犯抢劫罪,已构成累犯。被告人赵家拒不供述语言威胁及采用暴力手段,属拒不认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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