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

  发布时间:2011-07-22 09:14:37


    为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新乡中院党组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业务部门骨干组成清理小组,采取中院和基层法院同步进行清理、审委会专题研究等多项措施,对排查出来的138件长期未结案件逐案进行解决,结案率达到90%。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迅速成立专项清理活动领导小组。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伯勋任组长,各主管院长、相关业务庭庭长为成员,审判业务骨干分包案件,对长期未结案件逐案拿出解决措施,限期结案,解决不了的,由中院审委会统一进行研究决定。

    二是克服困难,穷尽方法。对全市两级法院排查出来的138个长期未结案件(其中一年半至三年未结案件85件,三年以上未结案件53件)召开审委会进行逐案研究。特别是对那些有法定事由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审结的案子,王伯勋院长要求克服一切困难,穷尽问题解决方法,力争在省高院要求的时限内审结。

    三是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在省高院第四评查组组长付法仁、副组长谢华和郑志平的督办指导下,全市两级法院干警加班加点,使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取得重大突破,除个别案件由于涉及公司破产程序、等待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或必须等待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而中止暂未结外,其余案件在6月30日前全部结清,结案率达到90%。

    四是齐心协力,成果丰硕。两级法院目标一致,高度重视,竭尽全力清理未结案件,取得了丰硕成果。截至目前,市中院民一庭和长垣县法院、原阳县法院、辉县市法院、新乡县法院、封丘县法院、牧野区法院、卫滨区法院和红旗区法院长期未结案件已全部审结。

    五是发现问题、认真整改。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从根本上减少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发生,以增进社会和谐和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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