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面临困境应相互扶助,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责任。然而妻子马某却在丈夫患病期间提出离婚,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1998年马某与时某经人介绍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并生育有二女一男。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08年11月,时某被检查出患有脑血管畸形,因未及时手术,致使时某癫痫发作。2010年时某偏瘫,生活难以自理。既要照料患病的丈夫,又要支撑起整个家庭,不堪生活重负的马某,于2011年3月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被告时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患病,原告马某应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积极扶助帮助丈夫早日康复,也有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法院认为,原告起诉离婚的理由及证据不足,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