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变卖厂内“垃圾” 两位无知老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1-07-18 08:57:27


    负责拉垃圾和管垃圾的两个老人,合伙将厂内角落处废旧的不锈钢厨具等物品当“垃圾”拉出厂区变卖,两位年近花甲老人因贪图小利而获刑。7月13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宋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秦某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宋某现年55岁,在新乡市某厂负责将厂内的垃圾拉出厂外,被告人秦某现年60岁,是该厂环保部的工人,负责厂内垃圾管理事务。由于工作的缘故,且年龄相当,二人关系一直不错。2011年3月的一天,宋某和往常一样来到厂区拉垃圾,在装垃圾的时候发现厂区角落无人处有一堆废旧的不锈钢厨具。宋某想着反正是厂里废弃的东西,留着也没有什么用处,何不将此“垃圾”拉出去换俩钱花。于是二人就合伙将这些“垃圾”拉出厂外卖掉,得赃款1800余元。事后经人举报,二被告人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宋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秦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但鉴于案发后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案情,牧野区法院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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