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新乡市红旗区法院收到了省法院院长张立勇批转过来的一封感谢信,这是一度因讨债几乎精神紧张的新乡市民靳晓鸣在拿到13万元执行款之后,满怀对法官的感激之情写出的感谢信。她逢人就夸:“如果不是红旗区法院的法官,俺的房子可就保不住了啊!”
帮他人借款,遭遇不测
债权人程博与靳晓鸣是朋友关系,经靳晓鸣介绍,她将10万元钱借给了一家印务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可是后来,该公司股东内部发生纠纷停止经营,导致该借款无法归还。于是,程博诉至法院要求还款。红旗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偿还程博本息共计126200元。
申请人虽然是程博,但实际上靳晓鸣却不能袖手旁观,因为她当初在介绍借款时,把自己家的房产抵押给了程博,如果无法还款,她的房产就要抵偿给债权人。
拍卖设备遇阻,法院 “放水养鱼”
为此,靳晓鸣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2008年10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红旗区法院执行局依法查封了该公司仅有的两台印刷设备,并进行了评估拍卖,因印刷设备是行业专用,无人竞买,两次拍卖流拍。为尽快帮助债权人实现债权,该院加大信息发布力度,通过广播、网络等媒体,争取寻找到合适买主。
2010年6月,获知一家印刷厂想租赁印刷设备的消息后,红旗区法院的法官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决定采用“放水养鱼”的执行策略,将这两台设备代租给了这家印刷厂,每月收取租金1500元用以偿还申请人债务。
一波三折,设备成了“犯罪工具”
然而好景不长,2010年12月,因承租人崔拥军在印刷书籍时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其印刷厂里的所有印刷设备都被公安和文化稽查部门查封,有可能被作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靳晓鸣知晓这个情况后,非常担心机器设备没收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精神压力非常大,经常哭啼吵闹。
法官奔走协调,“六方会谈”解难题
执行法官一边安抚申请人,一边迅速与有关部门沟通。了解到崔拥军的刑事案件中,被查封的两台机器设备并没有用于印刷涉案书籍,应当不属于作案工具。
从6月初开始,近乎半个月的时间里,案件承办法官李海泉放弃所有休息时间,天天奔波在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之间,要求返还扣押的机器设备。
而与此同时,河北省一家印刷厂在获知消息后,愿意以13万元的价格买走。
功夫不负有心人,相关部门为红旗区法院法官的执著精神所感动,6月17日,在红旗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召集下,卫滨区公安、文化、检察院、法院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犯罪嫌疑人崔拥军,一起来到涉案印刷厂内进行现场勘察,经过“六方会谈”,现场确定该院查封的机器设备没有用于涉案书籍的印刷,不属于作案工具,可以放行返还。
河北印刷厂家当天顺利拉走了机器,把全部货款13万元交付该院,使靳晓鸣得以清偿了全部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