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乡“十杰法官”候选人先进事事迹系列报道之七 郭德方:让审判展示公平与效率 发布时间:2011-07-08 14:10:52
让审判展示公平与效率
大家好,欢迎收听今天的《法治纵横》节目。在今天的节目中,我们继续为您介绍新乡市首届“十杰法官”的候选法官。今天我们一同认识的是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的庭长郭德方。
【片花:从事商事审判二十年来,他如何做到所审结案件无缠诉,无越级上访,无超审限,无错案?针对重大疑难的商事案件,他的专业文章怎样得到同行的认可和赞赏?面对当事人渴望的眼神,他能否把公平和正义展现于阳光之下?今天上午11点法治纵横带您走进十杰法官侯选人——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的庭长郭德方。】
【旁白:现任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的庭长的郭德方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红旗区十大青年楷模”、“新乡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省优秀人民法官”、“河南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并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三次、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两次、个人一等功一次。他所在的红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也被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多次被授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一眼见到郭德方时,他朴实的外表给人一种不善言谈的错觉;第一次对他进行采访时,他简单的言语给记者留下的印象只能用两个词来概括,那就是简练和精辟。接触几次后,记者深深的感觉到了这名年近半百,有着二十多年商事审判工作经验的老法官身上散发出的浩然正气,那就是及时展示公平的责任感。
【胡子勇录音:我是一个法律工作者,我接触了很多法官,郭庭长的办案情况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在办案当中,怀有很强烈的司法活动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在案件质量这一块也很下功夫,很朴实,很实在。】
二十多年来,郭德方审结了2000多件各类商事案件,年结案均居全庭之首。他所审结的案件无缠诉,无越级上访,无超审限,无错案。他始终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时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做到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以自己的实际工作,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旁白:2002年4月,新乡市机械冶金供销公司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联合建房协议书》一份,约定由该机械冶金供销公司提供土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承建,分两期建设楼房六栋。协议订立后,该机械冶金供销公司及时提供了建设用地,可职工翘首以待的住房却迟迟不能竣工。眼看着前期的投资打了水漂,无奈之下,机械冶金供销公司于2009年6月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
案件到庭以后,郭德方正在着手了解案情,却又接到了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反诉状。房地产开发公司说,工程的停工是因为机械冶金供销公司在向规划部门申请改变土地性质及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定点时没有获得批准,规划部门责令停工的,是机械冶金供销公司欺骗了自己,而不是自己故意在拖延工期。
诉讼双方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机械冶金供销公司等待住房长达八年之久的一大批职工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当大家对簿公堂的时候,郭德方感到了无形的硝烟正在弥漫,矛盾一触即发。机械冶金供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子勇对当时的情景记忆犹新。
【胡子勇录音:2002年4月份双方签的协议,协议因故搁置双方发生纠纷。国有公司起诉到了法院,在接到这个案件已后,郭庭找双方来谈案件情况。在这个过程中,郭庭长从庭上到庭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当事双方敌对情绪很强烈,双方各执一词,几乎要动手。】
面对停工八年之久的房屋、面对众多职工期待的眼神和无助的抱怨,双方当事人的压力都很大,而郭德方的压力更大。怎样妥善解决双方面临的困难,如何让职工的住房不再是空中楼阁,能不能让剑拔弩张的当事人和群众享受到公平和正义?郭德方在大量的走访和调查之后,开始了耐心而细致的调解。机械冶金供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子勇。
【胡子勇录音:担心这个案件会打很长时间,旷日持久,经济上他也承担不起,另外这个职工的压力他也承受不起。但是这个案件呢,在郭庭长的主持下,专为这一块郭庭长也请示领导,让他缓交,使国有公司的困难得以解决。另外对房屋开发公司这一块,郭庭长也对他们进行了相当细致的说服工作。正因为有了郭庭长这种严细的工作做风,经过数十次的调解,最后结果是双方握手言和。】
在郭德方的调解下,八年的纠纷、八年的积怨、八年的无助就这样烟消云散了。胡子勇概括当时对案件处理的看法就是:满意。【胡子勇录音:因为这个案件双方的纠纷使这块土地搁置将近十年之久,职工上访情绪很大。因为这个案件的调解结案,现在这个搁置的建筑已经重新开工。使盼望新房已久的职工心情舒畅,原告满意,被告也满意,职工也满意。取得了很好的司法和社会效果。郭庭长这种强烈的责任感和案件事了的韧性和责任感都应该得到嘉许。】
案件以调解结案,无论是双方当事人还是群众对调解结果总体都是满意的。可说到对案件达到的社会效果,郭德方的态度让记者对他的敬佩之情又增加了几分。【郭德方录音:我想的就是在这个审判过程中,通过这个审判传达了一种法治的理念,公平的一种理念。因为当事人他的要求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地方。通过这个判决,通过这个形式传达一种公平的理念。社会他需要公平,需要公正。通过这一个案件代动着整个社会对这个社会公平的追求。】
【片花:怀有很强烈的司法活动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很朴实,很实在。他是很公道的一个人。我们也希望身边能多一些像郭德方这样的敬业、务实、真诚、廉洁的好法官。通过审判,传达一种法制的理念、公平的理念。今天上午11点法治纵横带您走进十杰法官侯选人——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郭德方。】
如何将公正与效率紧密结合起来,怎样在最短的时间内保证高质量高效率将案件审结,如何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这一个个问题始终围绕在郭德方的脑海当中。在众多商事案件中,很多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少案件还是久拖不决。郭德方说:“迟到的公正是一种打了折扣的公正。”为了让当事人尽早享受到应有的公正,他在工作中努力的保证高质量高效率的审结案件,把公平和公正展示在阳光之下。
我市一农资公司,由于内部管理的问题,将货物销售出去以后,长期无法收回货款,因用户大多是在农村,不好找人,农资公司的业务人员也认为该批货款已不可能收回。案件到法院后,郭德方和合议庭的同志一起分析,分类排队,按路线不同,分头行动。他们从早上6点钟出发,行程近300公里,途径卫辉、滑县、长垣、封丘、延津5个县,向7名被告送达了有关法律文书,在田间地头,在农村庭院,利用吃饭、午休的时间,通过查封、说服、教育、开导等工作,使5个被告当即偿还了欠款,一个被告写出了还款计划,晚上近12点钟他们才返回新乡。18个小时的辗转周折为该农资公司挽回的不仅是损失的资金,更为该农资公司赢得了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常年和郭德方打交道的众多企业当中,大型机床厂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单位。在以往的生产销售中,不同的销售人员在与其他单位联系业务时往往会由于合同的不完善或销售行为的不规范而产生种种纠纷,有了大大小小的官司也在所难免。虽然这些官司几乎都是经郭德方之手,虽然这些官司有输有赢,但是企业从郭庭长这里感受到的是法制的公平,并且通过一次次的诉讼感受到了法律知识的润物细无声。大型机床厂法制室李齐:【李齐录音:我们跟郭厅长接触的非常多,我们的案件也比较多,主要是些经济案件。法律的一些程序我们知道的不是那么详细,他给我们各个方面啊,指点的都非常好,所以说我们单位都表示比较感谢。我们有一个案件也给我们判输了,他常讲的一句话还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你判输了,我们也是把钱赔付给人家了,通过他给我们的指点,经过调解,双方圆满解决。所以你不能说他是说向着我们,其实他是很公道的一个人。】
作为从事商事审判的法官,强烈的责任心促使郭德方不仅要努力把一个个案件审理好,还要尽力的避免企业间矛盾纠纷的产生,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他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就法律知识为企业解疑释惑,与企业一起研究相关合同文书的制作,赢得了企业的信赖。大型机床厂法制室李齐【李齐录音:他每年给我们讲一些法律了课程,作为以前了企业对这个法律的认识都不太强,觉得是好像是企业和法律没关系似的,通过这几年法律的普法教育以后了,郭庭长给我们上课了,从领导、到这个销售、到供应。都重视这一块了,给企业减少很多损失。他给我们规范了一个合同的一个规范。这个现在已经在企业实施了。】
公正是法官的天职,郭德方认为作为法官与当事人的交谈,以及庭审活动和判决书,都是看得见的公平与正义的体现。法官要以自己的言行、判决来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对待当事人上,他尽力保持公平正义的理念,他始终保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平等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仔细聆听他们陈述与辩解,以居中的身份,让每个当事人都能看到公正在眼前的实现。
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知识,更好的搞好审判工作,郭德方没有间断过学习,他不仅读完了法律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课程,还不断研读和浏览各类的专业文章,并从报刊杂志收集整理了上千份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较密切的论述。通过多年的学习,他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有了明显的提高,他所撰写的多篇理论探讨性文章被《公民与法》、《河南司法》、《河师大校刊》、《人大法学》和《人民法院网》等刊物或网络刊出,受到了同行的好评,被同志们称为法院的“专家型” 法官、“学者型”法官。
作为同事,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崔进对郭德方二十多年的工作赞许有佳。【崔进录音:郭德方同志是我院目前一线法官中的杰出代表。对于法官来说,办一件好案子不难,在一起案件的办理中受到群众好评也不难,难的是几十年如一日,始终保持平易近人,爱岗奉献的工作热情。郭德方同志之所以能够得到这么多人的认可和褒奖,我想这来源于郭德方同志始终保持着坚定地法律信仰,坚守着一名法官所承受的职业担当,怀揣着一颗服务于民热忱的和甘于清贫的心。我们也希望身边多一些像郭德方这样的敬业、务实、真诚、廉洁的好法官。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法官整支队伍的全面提高,更好的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今天的节目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在下周四的节目中,我们将继续带您走进新乡市首届“十杰法官”候选法官。
附:郭德方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郭德方,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的庭长。
1986年参加工作,1989年调入法院以来一直从事商事审判工作,一干就是二十多年,二十多年来,他审结了2000余件各类商事案件,年结案均居全庭之首。他所审结的案件无一缠诉,无一越级上访,无一超审限,无一被定为错案。同时,他还审结了各种重大疑难和新型的案件200余件,并结合审判实际撰写了多篇调研文章,观点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受到同行的赞赏。他始终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时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做到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以自己的实际工作,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多年来,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更好的搞好审判工作,他没有间断过学习,读完了法律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课程,同时他不断研读和浏览一些专业文章,并从报刊杂志收集整理了上千份的理论与实践结合较密切的论述,开扩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也提高了审判工作的技能,通过多年的学习,他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有了明显的提高,也从一名学化学的法律门外汉到今天的全省优秀法官,他在工作中还将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加入自己的思考,写出了多篇的理论探讨性的文章,这些文章被《公民与法》、《河南司法》、《河师大校刊》、《人大法学》和《人民法院网》等刊物或网络刊出,受到了同行的好评,被同志们称为法院的“专家型”、“学者型”法官。
有一年,高碑店市某企业为了逃避债务,借假破产、假改制等手段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高碑店市该企业共欠我市三家企业货款50余万元,我市的这三家企业感到绝望,想放弃债权,自认倒霉,但其中一家企业不死心,起诉到了法院,他接案后,仔细审阅了材料以后,认为还有希望追回欠款,于是他和同志们一齐到高碑店市调查工商档案,到天津搞证据保全,经过开庭举证、质证、辩论,最后依据事实和证据及相关法律认定高碑店市这家企业是假破产、假改制,真逃债,于是判决与该企业及与之有关联的新企业连带偿还欠款,高碑店市的这家企业接到判决后,见判决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适当,为了缩小其假破产、假改制、真逃债的不良影响,主动到新乡,将所欠新乡三家债权人的债务予以了清偿,一个案件解决了三家的纠纷,且胜败皆服。树立了法完的良好形象。
“迟到的公正是一种打了折扣的公正。”在工作中,他努力将公正与效率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保证高质量高效率将案件审结,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作出自己应有贡献。我市一农资公司,由于内部管理的问题,将货销出去后,长期无法收回货款,因用户大多在农村,不好找人,农资公司的业务人员也认为该批货款已不可能收回,案件到法院后,他和合议庭的同志一齐分析,分类排队,按路线不同,分头行动,一天早上我们6点钟出发,行程近300公里,途径卫辉、滑县、长垣、封丘、延津5个县,向7名被告送达了有关法律文书,在田间地头,在农村庭院,利用吃饭、午休时间,通过查封、说服、教育、开导等工作,使5个被告当即偿还了欠款,一个被告写出了还款计划,晚上近12点钟返回了新乡。
公正是法官的天职,郭德方认为作为法官与当事人的交谈,以及庭审活动和判决书,都是看得见的正平与正义的体现。法官要以自己的言行、判决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对待当事人上,他尽力保持公平正义的理念,他始终保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平等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仔细聆听他们陈述与辩解,以居中身份,让每个当事人看到公正在眼前的实现,在庭审时,他认真对待每一次庭审,他希望通过他有效、有序地主持每一次庭审,使其不但成为能够做出公正判决的法庭,同时也能让所有出庭的人感受到公正与正义的存在。在平时的工作中,他注重法律动态、完善自身的不足,关注社会法律热点,并不断吸取他人成功的经验,不管是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只要有利于审判,只要是有可取之处的,他都予以借鉴,用于自己民商审判工作之中,2007年在开庭审理一件承包案件时,被告方来了一百多人,乱骂一气,妄想给法院施加压力,做出有利于被告的判决,并说领导没解决的事情,一个小小的法官算什么,并扬言要哄闹法庭,院里也派出多名法警执庭,以防意外发生,开庭时他以凛然的正气、公正有序的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分清了双方的责任,使不明真相的群众分清了是非,也折服了被告及旁听群众,庭审后他向有关群众,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指出和批评了被告和其它起哄人员的错误,使他们心服口服的说“法院办事讲证据讲法律,讲公平正义,值得信赖,不能不讲方式乱闹了”,这样终使一起可能引发社会不安定的群体性事件得以化解。
廉生威,不廉洁就办不了公正的案件,他从事民商事审判多年,从没有因不廉洁而办错案,也没有不廉洁而受到举报、批评、反映等,他认为,做一名法官,不应成为社会活动家,因为社会活动家无法从自己织就的人情网中自拔,从而在处理案件时左右为难,甚至做出不公正的判决,因此他尽量减少自己的社交活动,甘愿过清贫的生活。2010年,他在审理一起建筑合同纠纷案件时,原告是一个频临倒闭的企业,多年没有开资,使职工情绪激烈,一直要求上访,被告也托人找他要求照顾,并说事后重谢,一天被告趁人不注意时,将5000元放入他办公桌内,后被他发现,他就和庭里的同志一起将那位当事人叫回,批评了他的做法,将5000元退给那位当事人,并告诉他,要相信国家的法律,相信人民法院会公正判决的,之后经过他多次做工作,当事人感于他的公正与廉洁,感于他的真心促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案件以调解结案,双方均非常满意,原、被告双方表示要一起请郭德方吃顿饭,一起送锦旗给他表示赞赏,但被他拒绝了,他说这是他份内的工作,是他的职责,没有值得感谢。
经济建设需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法官在从事审判工作时一要努力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要为经济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2010年,包工头娄某起诉某建筑公司,称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致使工程中途停工,而建筑公司的反应更为激烈,竟鼓动了100多人将张某从工地上赶了出去。当时的张某,上有90多岁的老母亲,下有正在上学的幼子,全部的家当业已投到了工程上,他已经走投无路了。情急之下,张某发疯一般找来200多名亲朋故交、民工,要把工地重新抢回来,一场群体械斗的恶性事故一触即发。接手此案后,他便在张某、建筑公司、工程甲方、当地村委会、公安机关之间往来穿梭奔波10多个来回,苦口婆心、讲政策、论人情,终于让剑拔弩张的双方坐下来谈判。张某向建筑公司提出索要工程款48万元,由于需要对工程量进行鉴定,张某已经身无分文,他又到鉴定部门做工作,使鉴定费得以缓交。最后,张某先拿到了39万元的工程款,其它款项双方协商另案解决,当张某拿到钱的那一瞬间,他痛哭流涕,他动情地说“是法院救了我们全家,是法院的法官使我们全家看到了希望,我代表全家谢谢法院了”。
由于他整日忙于办理案件,自然无暇照顾家庭。一次,他的妻子因病住院,他每天早早的到医院安置好妻子后,再赶到单位上班,下班后就又马上到医院照顾病人再回家照顾上学的孩子,在他妻子住院的近一个月里,没有请过一天假,没有让一个当事人白跑路,没有推迟一个庭审,更没有因此而影响他热爱的审判工作。2003年的夏天,因为一个诉讼保全的案件,他要当天赶到沁阳,即将登车时,妻子突然打来电话,说家里被盗了,让车子转了个弯回家看了一眼,我便到卖防盗门的地方让人去测量门,以便安装,之后他便登程去办案去了。等到夜里十点多钟回到家里时,发现妻子由于一个人在家心里害怕,不敢睡觉,竟一直在邻居家等他。2010年他生病住院期间,仍不忘案件,还多次到院里办理着急的事情,同志们说“傻了,不要命了”,他笑笑说“没有办法,谁让咱是法官呢”。
十几年来,他在党组的关怀下,在同志们帮助下,他的法律知识和执法理念有了较大的提高,在他担任庭长以来,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和情况制订了《合议制度》、《分案制度》、《学习制度》等,身体力行的要求民二庭的同志以廉洁促公正,以公正树权威,以调研促审判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年来,他所在的民二庭也被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多次被授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他多次被红旗区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授予“红旗区十大青年楷模”,新乡市政法委授予他“新乡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誉称号;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为他记个人三等功; 2002、2005年他两次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2004、2010年两次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官”荣誉称号。2007年元月,他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一等功,2008年元月他被省政法委、省人事厅、授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称号,这些荣誉的取得与领导的教诲,同志们的帮助是分不开的,当然他尚有不足之处,如何使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更好的结合起来,如何更好的把党和国家的政策更好的贯彻于每一起案件中,这些虽然很抽象,不具体,看不见摸不到、但应多思考、多探讨,这是一名法官应当思考的,更是一名先进所应思考的。他表示在今后在工作中他将更加努力工作学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向知识型、专家型法官进取、更加廉洁自律,使正义常驻人间,使合法权利得到保护,让邪恶得到惩治,让社会充满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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