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法院四项举措建设服务型审判机关

  发布时间:2011-07-07 16:08:56


    今年以来,辉县法院切实增强服务当地中心工作的紧迫感,通过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改进执法质量效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惠民服务显宗旨。 该院从方便群众办事出发,以是否解决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从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除私情、除贪腐“五除”活动入手加强队伍建设,使干警把主要心思花在便民、惠民上,把主要精力用在搞好司法服务上,深入落实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切实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

    二是强化素质上水平。该院把提高干警执法素质、司法能力作为加强干警队伍建设的关键。把能力提升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通过邀请先进典型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裴春亮作报告,党员集中宣誓,每季度党支部学习制度,组织党建知识竞赛、开展党员义务劳动等活动,通过加强学习、开展活动,切实解决个别干警法治理念不够牢、业务水平不够高、工作作风不够实的问题,推动干警思想上高度,学识上水平、能力上台阶。

    三是改进作风树形象。 该院大力改进干警思想作风,扎实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宗旨教育,增强干警事业心、责任感及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加强对各部门纪律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抓会风,实行干警参会签到制;抓考勤,每周公布一次干警考勤情况;抓廉洁,将“四个一律”、“五个严禁”、“十条禁令”制成卡片干警人手一份,时刻警示干警廉洁司法。

    四是健全制度提质效。 该院切实完善制度建设体系,重点抓好领导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着力解决职责不明、政令不畅、审判效率不高等问题;加强绩效考核,结合省法院对基层法院主要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绩效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将案件办理周期率、调解履行率和执行到位率“三率”纳入考核办法,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提高了考核科学化水平,通过明确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部门及其法官个人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将考核结果与责任人的职务晋升、评先奖励等直接挂钩,确保全院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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