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岁少女指婚诈骗 贵州三农民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6-24 08:40:43


    青春少女做幌子,贵州三农民指婚诈骗,16岁少女自买自身。6月23日封丘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最后法院均以诈骗罪判处三被告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曾林、杨华、卢勇,均为贵州省尖义市农民。2010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曾林、杨华、王美(女、犯罪时不满16周岁、化名)卢勇、沈权(另案处理)、老罗、老罗的老婆等人密谋进行婚姻诈骗。2010年6月24日,曾林、老罗的老婆、王美经张芹的介绍,来到封丘县应举镇某村,将王美介绍给村民遆某,并向遆某索要30000元礼金,后“少妇”王美趁机逃走。被告人曾林得赃款5300元,杨华得赃款4600元,王美、卢勇得赃款10000元。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及杜美均得赃款退出。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林、杨华、卢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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