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四农民采取不法手段索取合法债务一案,6月22日在河南封丘法院一审告结,四被告人均犯非法拘禁罪各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胡涛、胡红、曹海、刘福均为开封市通许县农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涛、胡红、刘福、曹海四人为索要赵杰欠四人的工程保证金,于2010年9月5日下午五时左右,开车将赵杰从商丘贾某的煤厂拉走。后采取语言威胁、限制其通讯自由或其他防止其逃离的手段,让赵杰为四人找钱还其欠款,在让赵杰找钱的过程中,四被告人开车拉着赵杰先去安徽亳州,当天晚上住在商丘鹿邑县城一个旅社,第二天又去一些村庄。2010年9月6日晚上先准备在开封通许住下,又强行拉着赵杰离开通许途经开封黄河大桥到封丘。当日晚上10点多钟,赵杰被四名被告人带至封丘县城北干道某旅社住下。2010年9月7日上午10时左右,封丘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在封丘县城北干道旅社内将赵杰解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涛、胡红、刘福、曹海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四十多个小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四名被告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四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手段一般,放之社会不致再危害社会,以判处缓刑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