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法院“三二二”工作法确保司法廉洁

  发布时间:2011-06-23 08:58:04


    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保障司法的廉洁性,辉县市法院实行“三谈话两监督两查”即“三二二”工作法,有效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三谈”是三项谈话制度,即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信访谈话。廉政谈话是党组书记、院长与其它党组成员、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干警每年不少于一次廉政谈话,新任中层负责人由党组统一集中进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是对发现不廉洁苗头的人和事,有轻微违纪问题、但不够给予纪律处分的,由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进行专门谈话,限期改正,并保证不再犯类似错误。信访谈话是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性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干警谈话,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改正。

    内部监督常抓不懈。审判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发还改判案件、超期执行案件听证会,案件评查小组每月对审执结的案卷进行全面检查,将听证、评查结果进行公示,在提高案件质量的同时,从中发现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徇私枉法等不廉洁行为。推行廉政监督卡制度,凡来起诉、申请执行的每一位当事人,都将得到一张“廉政监督卡”,让当事人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行为进行全程监督。由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纪律检查小组,通过明查暗访,检查本院干警执行审判纪律、执行工作纪律和业外活动情况。  

    外部监督广开言路。从社会各界聘请廉洁司法监督员,定期召开廉洁司法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及队伍建设工作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及时办理和查处,将办理和查处结果及时予以反馈,诚恳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保证法院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

    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两查”,严肃惩处到位。“两查”即有投诉必查,发现问题必查。查处结果予以公布,给投诉人和当事人明确交代。对查出有问题的人和事,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依照《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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