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借宿见财起意 盗窃项链获刑后悔晚

  发布时间:2011-06-22 08:59:31


    新乡市一名女大学生借宿在朋友家,晚上睡觉的时候发现了朋友家的足金项链,见财起意的她竟然忘记朋友间的友谊,半夜将价值一万多元的项链和50元现金偷走。6月22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兰路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兰路是新乡市某大学的一名在读大学生,她读的是大专院校,平时的课程比较少。2010年4月份的一天,她和同学、还有其他社会上的朋友在市里面玩,等到他们尽兴准备回去时发现已经是凌晨了。于是他们就决定借宿在一个社会朋友张某的家中,他们来到张某的家后,张某就安排兰路和另外一个女孩睡在一个房间。兰路躺在床上要休息的时候,她突然发现床头柜中有个黄黄的东西,拿出来一看原来是一条足金的项链,放在手里还沉甸甸的。看到手中的项链她失去了理智,她趁另外一个女孩在客厅看电视的机会,她就将项链和床头柜中的50元装进了自己的包,然后谎称自己还有事就走了。经新乡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3933元,案发后,兰路赔偿张某人民币13933元,并取得了张某的谅解。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案情,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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