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警车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辉县市法院采取“四强化”措施,对全院的公务用车特别是警车加强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强化形象意识,确保威武端庄。平时对司机和车辆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所有车辆全部固定停车位置,一字排开停放,达到阵容整齐;行车做到平稳、安全,文明,使每辆警车成为向社会展示法院司法文明形象的载体。特别是今年5月14日开始,该院利用四个双休日时间对全体警车司机进行思想作风、业务技能集中培训,主要内容有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培训,并聘请武警教官进行体能训练,以此提高全体司机的形象意识。
二是强化纪律意识,做到规范用车。今年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警车管理使用的规定》、《关于成立公务用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并以反面教材对司机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规范警车管理。工作日每天下午下班后一小时内,司机一律将车辆停放在院机关固定位置,除值班车辆和特殊工作需要用车外,节假日期间警车一律封存在院机关。
三是强化安全意识,保障安全行车。今年以来,该院认真组织司机学习刑法修正案有关醉驾的规定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进行集中测试,提高司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意识。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全体司机参加车况评比检查,由该院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检查所有车辆的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加以排除。
四是强化责任意识,做到优质服务。该院坚持派车单用车制度,即警车使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亲自填写,经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外出执行公务,保证警车的运行时刻在掌控之中,杜绝警车私用、开英雄车、乱鸣警笛和乱停乱放等不规范行为,从而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安全、及时的车辆服务和强有力的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