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欢迎收听今天的《法治纵横》节目。在今天的节目中,我们继续为您介绍新乡市首届“十杰法官”的候选法官。今天我们一同认识的是延津县法院榆林法庭庭长。
【片花:是什么让他把点点滴滴的百姓事常挂于心?是什么让他坚持走到田间地头、走进千家万户,把法庭开在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又是什么让他二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今天上午11点法治纵横带您走进十杰法官候选人——延津县法院榆林法庭庭长王廷宝。】
【旁白: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王廷宝,始终把重于调解、案结事了作为办案的着重点,认认真真地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踏踏实实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二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不管面对怎样的困难,他都淡然处之,因为他始终坚信自己付出越多的汗水就能为辖区构建更大的和谐。王廷宝同志多次被延津县委、延津县政法委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其所在的榆林法庭多次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被延津县委授予综合治理先进单位。通过多年的调解实践,他总结出了丰富的调解经验,他又把这些经验用在日常办案中,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稳定与和谐。】
王廷宝朴实的外表、朴实的言语给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说,自己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农村生活使他深切了解到农民群众的艰苦。朴实的农民生产生活都很不容易,作为法官,要多给予理解与同情,哪怕自己多吃些苦受些累,也要做到案结事了,尽可能让当事人少走弯路,少受诉讼之累,少遭奔波之苦。在榆林法庭所涉及的辖区内,每逢有不稳定苗头出现时,不管花费再大的心血,王廷宝总是不遗余力地予以妥善解决。
在农村,土地问题占全部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已经成为农业税取消后,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和焦点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化解矛盾,很有可能将简单的民事事件升级为刑事案件。对于即使只有风吹草动的土地纠纷苗头,王廷宝也会立即警觉并在第一时间予以关注。
【旁白:一天王廷宝正在法庭写审理报告,辖区小潭乡的一个村干部打来电话说:“王庭长,俺村发生大事了,因为公路建设占地,我们村进行土地调整。土地虽然已经调整过了,可是有几个承包户借口村帐目有问题就是不退地,新承包户眼看错过农时,非要强行耕种,双方村民几十个人在地里吵了起来,事态就要控制不住,你们赶紧过来处理一下吧!”】
这是一个突发事件,如果不及时处理,很可能会导致矛盾激化,甚至会出现集体械斗等恶性事件,不仅会耽误农时,更会影响稳定,对村民和政府都是一个极大的损失。小潭乡该村的村支书娄勇科对当天的情况记忆犹新。
【娄勇科录音:当时是征地,当时定了一个方案,在哪一块地征,哪个路是征谁的地了在这一块地调整。调整以后这几天就是均地,这一均其中有一家不同意这个均法,说我现在这个家是人多地少,要调就得大调,不大调他不均,找我做工作。他就说账目不清,找个理由就是不退地。这一直推到马上季节就要超过种麦的时间了,他要去种,这儿家不让他种。当时村里的干部都在这,他要强种,掂着铁钎啊,掂着家伙啊光想动手打。】
束手无策的村干部眼看着群众的情绪越来越激动,场面一旦失控后果将不堪设想。无奈之下,村干部首先想到的不是公安民警,而是给延津县法院榆林法庭的庭长王廷宝打电话。虽然事件刚刚发生,虽然还没有立案,虽然王庭长完全可以让村干部找公安民警处理矛盾纠纷,可面对这一紧急情况,王廷宝还是果断作出决定,向院领导汇报得到允许后,带领两名干警立即赶到现场,控制局势。
【娄勇科录音:王庭长以前在俺村里经常解决矛盾纠纷,宅基地纠纷或者不赡养老人啊,只要王庭长一去立即就解决了,当时我就想到这儿还让王庭长来调解,不要让它发展到刑事案件,我当时给王庭长打个电话,王庭长火速到现场。】
为什么村里调整土地的常规工作会产生如此大的纠纷?为什么村干部面对情绪激动的村民会束手无策?为什么他们会想到榆林法庭的王庭长?王廷宝面对群众的态度和观点以及直击问题要害的处事方式给了我们答案。【王廷宝录音:双方当时很激烈,我说你们都消消气,控制控制你们的情绪,你们都把锄头还有抓钩都扔到一边儿,叫我给你们双方都做做工作,为什么他们村干部做不了工作,因为他们村干部对这个法律程序还不懂,那个账目不清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与这个退地不退地的,应该是没有什么联系的,调地方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调地方案,这个调地方案是合法的,然后你们应该通过这个通过正当渠道走。】
村委土地调整方案是否合法?新承包户能否依法享有经营权?原承包户所反映问题是不是另一法律关系,应通过什么方式进行解决?借口村委存在其它问题而拒不退还耕地,是否属于违法侵权行为?王廷宝迅速确定案件事实、梳理其中的种种法律关系,有理有据的给当事人做工作,让双方当事人和村干部心服口服。通过这种明示法律的手段,案件迅速得以调解解决,一起事关乡村稳定的土地侵权纠纷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片花:真正给老百姓办了实事,解决了问题、化解矛盾,体现了法官司法为民的司法宗旨。让我们群众很拥护,对王庭长很信任。如果这案子处理不好了的话的确是后患无穷,打官司都不容易,事事处处的得为老百姓着想。今天上午11点法治纵横带您走进十杰法官候选人——延津县法院榆林法庭庭长王廷宝。】
王廷宝经常说:“不管当事人的事是大是小,对我们来说都是大事。既然到法庭来,我们都要处理好。” 去年三夏期间,王宝廷成功调解的一起标的只有180块钱的纠纷案就是他对“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一郑重承诺的践行。
【旁白:小潭乡辛堤村邢保军为李某收割小麦,谈好了工钱是180元,在收割完成后,李某拒不支付收割费,他的理由是麦茬过高、麦子撒落太多。辛辛苦苦干了一夜活的邢保军觉得李某是没事找事,就是想赖自己的工钱。自认为在村里有相当势力的邢保军为了这180块钱的工钱和自己收割麦子的好口碑立刻叫来了自家的亲朋好友,准备武力解决,好好出一口气。】
【邢保军录音:收麦的时候经常十里八村的收割麦子,当时给这家收过麦以后这家嫌撒的麦子多丢的麦茬高,其实当时收割是夜里,我觉的他说的这个情况根本就不存在,当时因为俺家家族势力也比较大,就是说要不就打,最后说是到法庭解决吧。一立案,王庭长案到手里以后把我叫到法庭做工作。我说当时我实际不是为了钱,主要是要出这口气,非得把这个事解决了不中。这个案就是打到北京也得打。】
稍稍冷静一点的邢保军虽然把李某告上了法庭,但是态度很坚决:180块钱的工钱一分不能少,否则就上诉,实在不行就武力解决!【邢保军录音:当时觉得是想武力解决了,收割的麦子也多了,因为他这一家的说我收割的麦茬高和撒麦籽,如果传出去的话肯定会影响我的生意,以后没人找我了,我生意没法儿做了。我十来万买的收割机。】
王宝廷接到案件后发现,案件标的额还没有诉讼费高,可见是一起气官司。看似虽小的气官司如果不处理好一定会影响到两家今后的相处,王宝廷就立刻带领陪审员与书记员到田间地头亲自勘验,了解真实情况。【王廷宝录音:这个案子到庭以后,我感觉这个案子标的180块钱,我核算了一下,如果来回到现场去两趟耗费的油钱甚至要比这180块钱还要多。但是我考虑到了他们由于双方都是一个村的,并且是因为收割庄稼造成的纠纷。我一看就知道应该是个气官司。如果处理不好的话,有可能会使双方的矛盾激化,甚至有可能形成刑事案件,于是到庭以后我随即带领我庭的书记员到现场去。】
简单的判决虽然可以很快结案,但是不仅做不到案结事了,更有可能使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实地查看了李某家麦茬的高度和麦子撒落的情况后,王廷宝还到别家的地里进行了认真的比较,之后他就开始为两家调解。可没想到的是,邢保军态度十分强硬,就是不同意调解。【邢保军录音:四点来钟当时还比较热了,到地里的现场看看,跟其他农户的麦、麦茬包括麦籽,当时在地里都走了个遍,又到人家地里看看。当时让我也看看,确实是有点儿麦籽,不过我觉得不是收割机的毛病。王庭长意思是让我让让步,看能解决不能。把对方叫来,对方的意思是不同意,我也不同意让调,我的意思是非让王庭长判了不中。】
夜深了,双方还是没有相互谅解,并不停地指责对方的过错。王宝廷找来村两委干部及众多邻居一同劝说,还给双方认真分析了利害关系,让双方换位思考。【王廷宝录音:到那以后了,双方当时情绪很激烈,我叫他们进行了换位思考。常言道“要想要公道打个颠倒”不但指出原告了收割麦里头有点过错,造成了这个麦粒播了不均,另外我又指出这个被告方,不给人家工钱也是不对的。】
到晚上11点钟,双方被王廷宝耐心细致的精神所打动,被王宝廷真诚的情理法理所折服,最终同意调解,双方各让一步,以被告支付原告130元收割费结案。对这件小事,该村干部、村民无不对法庭赞不绝口,原本火气冲天的邢保军对王廷宝不辞辛苦、关心百姓点滴小事的精神更是赞赏有加。
【邢保军录音:我听俺村里人说这个榆林王庭长比较认真负责 ,我没想到这么大个小事,当个大事来办,把这个事调解以后,我心里面实际非常感谢这个王庭长。这个事解决以后,对俺两家也没发生啥矛盾,对方对王庭长这个事也比较满意。俺对王庭长这个事也比较满意。都觉的王庭长这个事处理的比较得当,真正给俺老百姓办了实事,解决了问题,化解了矛盾,体现了法官司法为民的司法宗旨。】
王廷宝一次次的走村串户为群众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不仅得到了群众的支持,更是为村干部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小潭乡某村村支书娄勇科【娄勇科录音:村里这个法律啊,还没有法庭这方面懂的多,白天你忙,他下班以后亲自到村里去做工作。他是给村里减少很大麻烦,给村里的稳定。他不跟村里闹了,他能解决了,村里工作都顺利了。我们群众那都很拥护,一说有啥问题了先找王庭长,对于王庭长也比较信任。】
是什么让他把点点滴滴的百姓事常挂于心?是什么让他坚持走到田间地头、走进千家万户,把法庭开在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又是什么让他二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延津县法院杨武喜作为王宝廷的同事告诉了我们答案。【杨武喜录音:农村,他是个矛盾最集中的地方,他始终奋斗在这个矛盾化解的最前沿。他每天的工作就是田间地头跟老百姓打交道。工作条件艰苦这可想而知,没有喊过苦,没有喊过泪,他始终把能够化解群众之间的这个矛盾纠纷,使老百姓之间能够安居乐业、和平相处作为自己一个最大的追求,作为一个很快乐的事来做。】
和基层群众二十年来的密切交往,二十年来面对点点滴滴百姓的矛盾纠纷,坚守平凡工作的王宝廷在记者采访的最后,道出了自己看似平凡的感悟。【王廷宝录音:20多年的基层法庭的工作,使我深切的感受到,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纠纷,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打开他们的心结,只有深入实际走进田间地头,走到老百姓的身边,将心比心,用实际行动让老百姓认识到我们是来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只有这样,他们才会相信法官、才会信任法官,法官们才能了解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才能够使每个案件得到彻底的解决,有利于促进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听众可点击http://222.139.154.16/index.php?controller=More&action=Index&id=90&name选择“2011-06-17”收听该广播)
附王廷宝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王廷宝,男,生于1967年12月,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现任延津县法院榆林法庭庭长。多年来,他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始终把重于调解、案结事了作为办案的着重点,认认真真地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踏踏实实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二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不管面对什么样的困难,他都淡然处之,因为他始终坚信自己付出越多的汗水就能为辖区构建更大的和谐。思想决定行动,理想决定信念,正是这种“无私无畏,一心为民,永筑和谐”思想意识支配下,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三年来,他审理了470起案件,84%以上都是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提高了办案效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因其工作突出,多次被县委、县政法委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其所在庭多次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被延津县委授予综合治理先进单位。通过多年的调解实践,他总结出了丰富的调解经验,他又把这些经验用在日常办案中,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稳定与和谐。
常怀爱民心 巧解纠纷事
王廷宝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农村生活使他深切了解到农民群众的艰苦。他常说,老百姓不容易,作为法官,要多给予理解与同情,哪怕自己多吃些苦受些累,也要做到案结事了,尽可能让当事人少走弯路,少受诉讼之累,少遭奔波之苦。
他处理过这样一起赡养案,老太太已83岁了,有一个儿子,三个女儿,丈夫去世早,自己含辛茹苦将几个孩子拉扯成人,女儿相继出嫁,儿子娶妻成家。谁知老了,儿子却不愿尽赡养义务,老人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庭。接到案件后,作为法庭庭长王宝廷首先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就与庭里干警商量,决定巡回开庭,把庭开到老人家里,并通过此案对全村百姓进行一次宣传传统美德的法制教育。开庭时,村委干部及村民群众100多人参加旁听。几位法官在调查完案件基本情况后,对老人的儿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使其认识到了错误,答应一是要好好赡养母亲,让老人安度晚年。案件顺利调解解决,当时在场群众无不拍手叫好。王廷宝到县法院制作好调解书后,又亲自登门将调解书送到老人与儿子手中,老人激动的热泪纵横,久久说不出话来。
妥善解矛盾 全力保稳定
辖区稳定对王廷宝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大事,他时时刻刻牵挂在心。每逢有不稳定苗头出现时,不管花费再大的心血,他总是不遗余力地予以妥善解决。
一天王宝廷正在法庭写审理报告,辖区小潭乡的一个村干部打来电话说:“王庭长,俺村发生大事了,因公路建设占地我村进行土地调整,现在已调整过了,可是有几个承包户借口村帐目有问题拒不退地,新承包户眼看错过农时,非要强行耕种,双方村民几十个人在地里吵了起来,事态就要控制不住,你们赶紧过来处理一下吧!”这是一个突发事件,如不及时处理,很可能会导致矛盾激化,甚至会出现集体械斗等恶性事件,耽误了农时,影响了稳定,对村民和政府都是一个极大损失。面对这一情况,王廷宝果断作出决定,先向院领导作出汇报,在得到许可后,带领两名干警立即赶到现场,控制局势,做好思想工作,说服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在院里受理此案后,他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的审理,确认村委土地调整方案合法,新承包户依法享有经营权。原承包户所反映问题系另一法律关系,应通过合法手段解决,借口村委存在其它问题而拒不退还耕地,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应立即停止侵权,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通过这种明示法律的手段,使双方当事人感到信服,案件得以调解解决,一起事关乡村稳定的土地侵权纠纷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百姓点滴事 牵挂庭长心
“不管当事人的大事小事,对我们来说都是大事。既然到法庭来,我们都要处理好。”王廷宝经常说。
小潭乡辛堤村邢某诉李某一案,标的款只有180元,邢某为李某收割小麦,工价是180元,在收割完成后,被告李某拒不付收割费,他的理由是麦茬过高、麦子撒落太多,案件标的额还没有诉讼费高,可见是一起气官司,但王廷宝并没有因标的额太小而不予重视,他认为这关系到他们两家永久的相处问题,就带领陪审员与书记员到田间地头亲自勘验,了解真实情况,并为双方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夜深了,双方还没有相互谅解,后找来村两委干部及众多邻居,到晚上11点钟,双方被法庭干警耐心细致的精神所打动,最终同意调解,以被告支付原告130元收割费结案,法庭随即为双方制作调解书。对这件小事,该村干部、村民无不对法庭赞不绝口,对王宝廷关心百姓点滴小事更是赞赏有加。
努力促和谐 调解贯始终
为了构建辖区的和谐,王廷宝在案件审理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以判促调,把调解理念贯穿于案件审理工作始终。
2009年5月1日,原告魏某与家人一同到被告新乡四季同达生态园用餐,在用餐过程中,被该生态园的雇工撞翻倒地,将膝盖骨摔成骨折,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围绕赔偿款问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被告称原告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失误,致其伤残其应承担相应责任,双方为此争执不下,遂诉至该院。王廷宝在审理中,多次为双方当事人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但双方当事人仍不能和解,眼看审限将至,遂决定依法作出判决。在准备宣判前,他又给被告做大量的工作,使被告认识到到判后会给他们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被告终于想通了,就请求法庭对付款时间及赔偿款数额再给原告通融一下,经再次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对王廷宝的工作都很满意,该案的调解结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十多年来,王廷宝以其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对当事人的无比真诚,妥善调处每一案件,在其调解案件过程中,他能熟练地运用各种其所总结出的调解经验如庭前调解与庭后调解并重、调解前先倾听当事人心声、面对面调解、单方调解、以情动人直宣法律等多种调解方式,使每个案件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有效地化解了辖区的矛盾,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履行了人民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郑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