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28路公交车上发生了一起盗窃案,没想到偷钱的是一位聋哑人,“不巧”的是,聋哑小偷刚逃出车门就被发觉,随即被路边的便衣警察逮个正着。6月13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历学林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历学林是一名先天性聋哑人,家住在新乡市旁边的一个县。2011年元月份的一天,他从老家来到新乡,实在没事他就坐在28路公交车上闲逛,当时刚好处于下班的高峰时段,车上的人非常多。公交车在行驶中历学林突然发现站在他旁边的一位女士的包很鼓,这位女士还总是摸自己的包,他估计里面肯定有现金。于是历学林趁着人多而且又挤,他熟练地拉开了女士的包,果不其然,里面装着厚厚一沓的钱,他迅速拿出一叠装进口袋,他想等到公交车到站的时候就立马下车逃窜。就在公交车快要到站的时候,女士下意识地摸了一下包,发现拉链已被拉开,她马上急呼:“司机不要停车,我的钱被偷了”,可惜还是晚了那么一点,她说话间司机已经打开了车门。历学林看见车门开后就立马逃下车并向路边的胡同里跑去,该女士也没含糊,随即大喊着“抓小偷、抓小偷……”追了上去。这时正经过此地的民警张清康听到“抓小偷”的声音,因为今天他轮休,所以没有着装,他赶紧丢下手中的自行车,快速向那位女士表明了身份并简单问了一下小偷的明显标志后就向胡同里跑去。在胡同里不远处,借着路旁市民的指点,在一处拐角处将历学林抓获,搜出了刚偷的3000元现金,张清康控制了历学林后随即用手机向110指挥中心报警。随后赶来的那位女士激动的对张清康说:“谢谢你,民警同志,要不是你,我的钱肯定追不回来,你是哪个局的?改天我一定登门送上锦旗感谢”,张清康笑着拒绝了,随后又骑着自行车消失了。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历学林得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其当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经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又因被告人系聋哑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案情,新乡市牧野人民法院遂以《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