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法院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

  发布时间:2009-03-10 09:03:17


    延津县人民法院抓住人民法庭地处农村,贴近农民群众的有利条件,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服务好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一、妥善处理涉农案件,为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农业发展改革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要求,以确保稳定为前提,保增长为目标,促进农业改革发展为目的,审慎受理涉农案件,妥善处理涉农矛盾纠纷,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就地办案便民、公开、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优点,提高农民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推动农村法治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扎实开展“调解年”活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巩固调解成果,总结调解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在促进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吸收多元主体参与调解,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稳定基础。

    四、着力完善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提高法院良好形象。依靠人民法庭地处农村,熟悉农村环境的优势,开展代为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服务措施和形式多样的“送法下乡”活动,带着深厚的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筑牢农村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根基。

    五、加大对人民法庭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加强对人民法庭的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将“五个严禁”规定制作成版面在法庭公示,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通过清正廉洁的司法形象,公正高效的司法作风,不断提高人民法庭在农村的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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