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某村村民张广望是一名残疾人,2007年曾因盗窃获刑六个月。2008年却再次因潜入病房盗窃而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卫辉法院审结此起盗窃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7月13日凌晨,张广望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病房内,趁机将被害人高某放在病床上的手提包、手机、药品等物盗走、盗走,包内装有现金1510元(已挥霍)。2008年7月23日凌晨,被告张广望再次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病房内,趁病人熟睡之机,将被害人李某手机(价值540元)及被害人苏某的小灵通(无法评估)盗走。
2008年8月8日,公安人员巡逻至卫辉大道时,发现其与在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监控录像视频上出现的男子体态极为相似,遂被带至公安机关盘问,其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广望经教不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广望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鉴于其公安机关盘问时,主动交代自已的罪行,应视为自首,且自愿认罪,应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