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新乡县法院以视频直播的方式,公开审理了首例危险驾驶案。确保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人董某于5月8日醉酒后,驾驶一辆型客车,行至新乡县古固寨市场一十字路口处,被正在执勤的新乡县公安民警抓获。经县公安局血醇检验报告鉴定,被告人董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23.7mg/100ml。
据交代,今年44岁的董某是卫辉市唐庄镇农民,长年从事个体运输。案发当日的中午,他到新乡县古固镇给受雇老板的母亲过生日。在饭店喝酒时,董某自己喝了二两多白酒和几瓶啤酒。在明知道自己喝酒的情况下,他仍坚持驾车替老板送人,结果被执勤民警现场抓获。
庭审中,董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悔,表示以此为戒,以后再也不喝酒开车了!
据悉,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