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打假”还需法律规制

该稿发于5月29日《人民法院报》2版

  发布时间:2011-05-30 18:43:06


    近日,河南省委宣传部、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新闻“四假”(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治理行动,以净化新闻采访环境。(《河南日报》5月25日)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信息传播渠道的增多,各种信息呈井喷状发散。在巨大的“眼球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媒体掀风起浪,千方百计,甚至是不择手段地收集、制造刺激、劲爆信息以吸引大众的眼球,于是假新闻就出现了。比如,此前轰动全国的纸馅包子事件、香蕉致癌报道等。

    虚假新闻不但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而且侵害了他人权利,给国家、社会带来的危害也不可低估。

    虚假新闻,该打!然“新闻打假”,仅靠运动式的专项教育活动不过是扬汤止沸。要遏制虚假新闻泛滥势头,建立健全即时追查、有效问责、强化监管、坚决惩戒的长效机制才是治本之策。遗憾的是,我国目前没有一部专门规范新闻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对虚假新闻没有具体法律的细化界定。比如,正面报道拔高、掺水,算不算造假?新闻造假造成的危害如何评估?以及危害后果如何承担,这些都缺乏明确的规定;对媒体职责权限和相应的责任,以及对第三人(如知情报料人、接受采访者等)的义务责任也不明确。因此,建立一套防范假新闻的法律制度,以及刚性的、长效的追查、问责、监管、惩戒机制势在必行。

   只有给新闻从业者设置刚性的法律“高压线”,让他们在从事这个行业的时候,即便不知道该做什么,至少知道什么事情不能做。就像防治“酒驾”一样,让大家都明白“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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