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聋哑女孩儿因缺钱起贪念结伙盗窃被即时抓获,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她们从轻处罚。2009年2月23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天天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家住卫辉市胡桥乡某村的被告人王天天,女,聋哑人,年仅17岁,小学毕业后赋闲在家除了干些农活外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周围女孩儿漂亮的穿着让她羡慕不已,赚钱无门的她找来两个熟识的聋哑女同伴,一番手语后的商量使她们达成了共识:盗窃是最快的来钱方法。2008年8月30日18时许,王天天伙同她的两名女同伴(另案处理)在新乡市平原路“酷芭芭”服装店,一人放风,另一人掩护,王天天很容易的将店主李欣欣的腰包盗走,包内有现金1600元及其他物品。当他们抱着腰包还没溜很远时,店员发现包不见了,想起刚有三个女孩来店内,店员们就赶紧追出店外,在顾客帮助下抓获被告人王天天。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天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维护。被告人王天天犯罪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天天系聋哑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