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避执行,竟以绝食、装病相威胁,法院干警以人为本,真诚关怀,使被执行人深受感动,自愿履行了自己的义务。3月5日,这起刑事附带民事案因被执行人王军的履行而执结。
已是不惑之年的王军,200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封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原告医疗费用37448.5元。进入执行程序后,因王军尚在狱中服刑,家中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也暂时中止执行。
王军出狱后,该院又恢复了对本案的执行。并于2009年2月16日将其司法拘留。王军被拘留后不久就开始绝食称病。拘留所将这一情况向法院作了通报。该院立即派法警大队队长徐国军同志到拘留所查看情况。
徐队长到达拘留所后,看到王军躺在床上,用被子捂着头一动不动。徐队长一边让其他干警买来矿泉水和热气腾腾的饭菜,劝其进食;一边和王军拉起了家常,劝其应正确对待法院的执行工作,法院拘留他,并不是和他过不去,而是依法办事,身体如有什么不适,可以去医院检查治疗,并让其到医院检查身体。王军坚持不去,并对徐队长讲:“除非放我出去,不拘留我,我才吃饭,否则,宁可饿死”。在谈到执行问题时,王军则称:“我宁可把钱给了法院,我也不会给他”。最后王军讲:“我饿死了,法院和拘留所还得赔我五、六万元钱”等诸如此类的话。谈话一时限入了僵局。但徐队长并没有放弃,和本案承办人杨志华、陈志强一起在拘留所从情、理、法等方面给王军做工作一直到凌晨两点左右,最终说服王军进食。一向嘴强牙硬的王军深受感动,他激动地讲:“我绝食、装病就是为了耍赖皮不履行,没想到法院对我这么好,不仅耐心教育我,还给我买吃买喝,这个案子,我认了,天明我就让家里人找钱,并找申请人协商一下履行算了,不再给法院添麻烦了”。3月5日,王军的家属就把执行款交到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