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赌者抢赌 触刑法判刑

  发布时间:2011-05-24 16:16:28


    5月22日,一起参赌抢赌案件在封丘法院开庭审理。最后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孙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石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孙伟、石鹏,均为封丘县城关镇青年。2010年4月17日16时许,被告人石鹏、孙伟与刘英、吕方、王保、曹丹在封丘县城关镇某酒店房间内使用牌九赌博时,被告人石鹏、孙伟发现刘英、吕方赌博时使用欺诈手段骗曹丹、孙伟等人的钱,因曹丹是石鹏、孙伟叫去参与赌博的,刘英、吕方的欺诈行为引起石鹏、孙伟的不满,二人趁刘英、吕方和王保不备,将赌桌上的现金抢走。之后石鹏、孙伟和曹丹驾车离开现场,经石鹏、孙伟清点,赌桌上抢走的现金为5700元。案发后将赃款退出,被告人石鹏事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伟、石鹏趁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二被告人犯罪后能够主动退赃,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理。二被告人犯罪时属临时起意,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放之社会不致再危害社会,以判处 缓刑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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