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盗窃电瓶成专业 触刑法,罚金万元判五年

  发布时间:2009-03-09 08:26:34


    一小学毕业,农村游民的90后,盗窃机动车电瓶成专业,3月5日,封丘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刘小军,男,91年4月出生,小学文化,封丘县潘店乡农民。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15日凌晨,被告人刘小军在曹岗乡后马常岗村将李振兴农用车上的两块电瓶盗走,经鉴定电瓶的价格为854元。2007年9月份的一天凌晨2点左右,刘小军在留光乡留光村将邓山家停放在白色福田汽车上的两块骆驼牌电瓶盗走,经鉴定两块电瓶价格为786元。2007年10月31日夜里,被告人刘小军在曹岗乡曹岗村将王贤强的吊车上的两块电瓶盗走,分别是骆驼牌的,力帆牌的,该两块电瓶经鉴定价格为470元和450元,总价值920元。2007年12月4日凌晨,刘彦军将黄陵镇黄陵村孙秋三家门口白色时代轻卡汽车上的两块骆驼牌电瓶盗走,该两块电瓶经鉴定价格为1146元。2007年12月4日凌晨,被告人刘彦军在潘店乡油坊村张彦家盗走现金6200元和一部银白色海尔V8800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价格为50元,案发后该手机已追回,并返还失主。2007年11月份的一天夜里,被告人刘彦军在城关镇小东关村盗走一部蓝白色诺基亚1100手机和400元现金,经鉴定该手机价格为356元。2007年7月2日凌晨,被告人刘彦军在封丘县城关镇北干道商业局服务公司家属院工地将程太的裤子里的4200元现金盗走。2007年10月份的一天夜里,被告人刘小军在黄陵镇政府门前的二楼里,将王村乡汪平的一组屯力牌电瓶,经鉴定该电瓶价值385元。2007年11月18日凌晨,被告人刘彦军在封丘县城关镇幸福路南头检察院家属院工地(城关乡卫生院南边)将李绍仁裤兜里的300元现金盗走。。

     另查明,被告人在2007年7月至12月期间,还盗窃手机4部,盗窃现金4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小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证据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小军犯罪时为未成年人,应从轻判处。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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