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法院以“四四方针”加强执行清积工作

  发布时间:2009-03-05 15:13:42


    全国法院系统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开展以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坚持以“四四方针”加强清积工作。

    一个四是:认识到位,加强领导。院党组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高度认识这次“清积”工作,三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清积”工作。并及时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的“清积”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五定一包”,实行定督导领导,定承办人员,定执行期限,定目标任务,定执行措施,重点案件由院领导包案;保障到位,后顾无忧。为了全面完成“清积”工作目标任务,从有限的警力中抽调一名法官、全体法警充实执行干警队伍,还增调了三部警车供执行局办案专用,在经费上也给予执行工作最大的保障;执行措施到位,力促执结。按照“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先近后远”的指导思想,科学安排时间,合理分配警力,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穷尽执行措施,对重点案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出面协调,力争保质保量地圆满完成“清积”工作任务,真正实现执行案件收结的良性循环;督促检查到位,稳步推进工作。执行局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督促检查执行法官“清积”开展情况和研究解决“清积”工作遇到的疑难问题。院领导每15天听取一次“清积”工作汇报,通过了解进度来把握力度,通过了解困难来解决问题,确保我院“清积”工作稳步推进。

   第二四是:更加注重执行效果;更加注重执行公正;更加注重执行文明;更加注重执行廉洁。目前,所执结案件中没有发现错案、上访、违纪。

责任编辑:景永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