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法院开展警车驾驶员思想作风、业务技能集中培训

  发布时间:2011-05-16 10:51:15


    为进一步提高警车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辉县市人民法院从5月14日开始,利用四个双休日的时间对全体43名警车驾驶员进行思想作风、业务技能集中培训。

    目前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各项专题活动活动较多,警车服务的任务也随之加重,对警车管理和驾驶员的工作和基本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增强业务技能。这次集中培训从四个方面强化警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

    首先强化形象意识教育。法院警车有明显的标志,挂着警灯,安装有警报器,印着法院的字样,出车率高,流动性大,每一辆警车就是法院的一个活动窗口,代表着法院形象,每一位驾驶员的每一次出车任务,都是在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展示法院的形象,责任重大。

    第二强化作风纪律教育。要文明行车。法院警车是法院的形象代表,必须保证不开霸道车、特权车,严格控制非紧急情况下使用警灯和警报器。抵制违规用车。各部门向外借车、私人用车、观光用车、喝酒用车等违反警车使用规定动用警车的,警车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并及时向机关服务中心报告。

    第三强化安全意识教育。警车安行驶全是完成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保障之一。一方面机动车是高速运行交通工具,时刻存在车辆自身安全、司乘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问题;另一方面法院警车是特种车辆,对警车的使用和行驶有特殊的要求和严格规定。警车驾驶员必须有更高的安全意识,有责任保障国家财产、乘车干警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强化服务意识。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复杂繁重,押解刑事被告人、调查取证、巡回审判、强制执行等等工作,都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必须加强警车使用管理,继续坚持派车制度,使警车的运行时刻在监控之下,提供安全、及时的车辆交通保障,为法院各项工作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是警车驾驶员最基本的岗位职责。

责任编辑:l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