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法院连续第八年被县人大授予“人民满意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1-05-09 09:59:57


    2011年5月5日,延津县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该县召开“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满意度测评结果,延津法院获得高票支持,再次被延津县人大常委会授予“人民群众满意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连续第八年获此殊荣。

    近年来,延津法院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调解为主、调判结合”工作思路,以“人民满意、案结事了”为出发点,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延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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