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吸毒两次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又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3月2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史战利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史战利,男,1977年8月10日出生于新乡市。2008年5月8日因吸毒被新乡市公安机关强制戒毒6个月,2008年11月3日因吸毒被新乡市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二年。2008年4月15日下午,被告人史战利在新乡市牧野区其自己家中与他人共同吸食两包毒品。被告人史战利在被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战利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史战利在被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应从轻处罚,且归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